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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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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3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     点击:

 

院属各部门、技师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黔人社厅通〔2016642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学院本年度考核即将展开,按照学院党委统一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 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通过客观、公正、合理考核评价工作人员。不断激励广大工作人员提高整体素质,激发干事创业激情,为学院各项事业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考核范围、内容及等次标准

(一)考核范围

1、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服务“三农”行动工作队人员,按照黔党建办发[2016]3号,黔组通[2016]26号文件执行,不纳入本部门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考核,待结案后依据处理结果再行确定。

(二)考核内容。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等情况。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吃拿卡要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依据,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依据,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等情况。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标准按照《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中有关年度考核标准执行,以量化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确定考核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量化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量化考核得分达到70-89分。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量化考核得分为6069分。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量化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

三、考核步骤

(一)宣传部署。各系(校)部门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部署年度考核工作,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的考核实施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工作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内容及要求撰写个人总结。

(三)各考核小组组长根据被考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参考个人总结,签署综合评定及考核等次意见。

(四)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考核小组组长《年度考核登记表》送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五)考核拟定等次确定。初步考核等次意见经各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同时将考核拟定等次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被考核人员拟定等次有异议的,各系(校)部门要认真核实,确实不符合相应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无异议后,学院主管领导签署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要通知到被考核工作人员。被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

(一)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党办、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及各系(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按照系(校)部门进行考核,2016101日以后调动的人员回到原部门考核,原则上不足5人的部门合并考核。党办、工会、纪检监察室合并考核;宣传部、成教部、科研处合并考核;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合并考核;新校区指挥部、新校区综合办合并考核;技师学院、路桥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物流工程系、驾驶技工学校、基础教学部、院办、组织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图书馆、保卫处、国资处(含筹备期间人员)由本部门组织考核。

(三)各系(校)部门应按照规定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人由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系(校)部门三级班子成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组成情况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学院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其所在岗位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称、职务的资格。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晋升职称、职务;

2.不晋升薪级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称、职务;

3.不晋升薪级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六、关于扶贫、支教、地厅级优秀、见习等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一)本年度参加支教的工作人员,由支教单位出具其工作表现情况,参加所在部门考核,应确定为优秀等次,占本部门优秀指标。

(二)凡当年获得地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工作人员,应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部门优秀指标。

(三)对新入职试用期未满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鉴定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聘用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四)产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及以上的,不定考核等次。

(五)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工作人员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调入学校工作不满半年,学院组织人事处在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写出鉴定评语,确定等次。

(七)经学院同意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本年度半年及以上的,只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次。

七、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量化测评要实事求是。各考核小组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按在岗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评选,不得突破指标;聘用人员评优不占单位指标,仍按聘用总人数的15%评选。各考核小组人员及评优指标数见附表。另各考核小组在上报考核结果时应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同志按评优指标数依次排名,同时所有被考核人员按规定认真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量化考核测评得分汇总表》交学院组织人事处。

(二)考核工作时间安排:20161226日至1229为个人总结;20161230日至201714为各考核小组审议评定并上报初次考核等次意见时间;201715日至17为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集体审核评定时间。

(三)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上交《考核记实手册》,按照政策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为切实做好学院2016年度考核工作,望各系(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考核规定,确保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

附件:2016年度考核小组人员及评优指标数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61222